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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10/2

關於花蓮創意文化園區原由

主辦單位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
營運單位: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協辦單位:花蓮縣文化局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
花蓮酒廠最早是在1913年時,「宜蘭振拓株式會社」於花蓮港廳花蓮港街租得土地1520坪,並成立「花蓮港工場」(今花蓮酒廠舊址),以製造紅酒、米酒為主,1922年7月1日,以負責初期生產糖蜜酒。

由於花蓮港酒工場的條件大多符合專賣局所需,因位處偏遠花東地區,日治時期台灣東西向交通並不便捷,東台灣的酒工場日後可就近供應鄰近地區民生所需用酒,工場位置優越,對外交通的便利性,使產品輸送快速,原料也不虞匱乏,酒廠動力來源所需的燃煤就近由火車站轉運至場區內,「花蓮港工場」十分具有優勢。

徵收完成後,專賣局以花蓮酒工廠為中心開始規劃日後的擴建計劃
1925年花蓮港廳發布「花蓮港街市區計劃改正案
1924年在廠內舖設台車用鐵軌以增加原料、貨物搬運的便利性
1947年菸酒分立,結束製煙業務。
1944年 二次大戰末期,酒廠仍不免遭受波及,且於此次戰火中,廠房有2/3遭受嚴重損害
1945年台灣光復後,由陳儀改組成立「台灣省專賣局」,所有制度沿襲日治時期規模。
1957年 酒廠再度改稱為「台灣省菸酒公賣局花蓮酒廠」。
1960年後 台灣人民經濟能力大幅提高,多個鄉鎮有意爭取酒廠的設置,藉此帶動地方繁榮。
1979年,台灣省政府通過「台灣省政府公用財產置產變產作業要點」
1980年公賣局依此要點提出「菸酒增產方案
1988年結束舊廠業務將廠房遷至新廠。
隨著酒廠遷廠也結束舊花蓮酒廠六十餘年的製酒歷史。舊花蓮酒廠原址,除配銷所繼續使用外,其餘土地閒置十多年後,目前由文建會規畫為花蓮創意文化園區,昔日釀酒之工廠,轉型為釀製創意文化之芬芳場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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